統一管理制度適用於第14/2009號法律所規範的8個一般職程及15個特別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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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職程包括以下職程:高級技術員、獸醫、技術員、技術輔導員、車輛查驗員、車輛駕駛考試員、技術工人、勤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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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職程包括以下職程:氣象高級技術員、翻譯員、文案、督察、氣象技術員、海上交通控制員、水文員、海事督導員、地形測量員、繪圖員、技術稽查、海事人員、郵差、重型車輛司機、輕型車輛司機。
問題集
統一管理制度適用於第14/2009號法律所規範的8個一般職程及15個特別職程。
一般職程包括以下職程:高級技術員、獸醫、技術員、技術輔導員、車輛查驗員、車輛駕駛考試員、技術工人、勤雜人員。
特別職程包括以下職程:氣象高級技術員、翻譯員、文案、督察、氣象技術員、海上交通控制員、水文員、海事督導員、地形測量員、繪圖員、技術稽查、海事人員、郵差、重型車輛司機、輕型車輛司機。
教育範疇、司法範疇、文牘範疇、登記及公證範疇、衛生範疇及保安範疇的特別職程由專有法規規範,並不適用於統一管理制度。公立學校教師、法院及檢察院的司法文員、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醫生、護士、診療技術員、治安警員、消防員、海關關員……等均屬上指範疇由專有法規規範的特別職程。
統一管理制度進行的開考包括: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及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兩個開考是獨立並分開進行的。
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由行政公職局負責,旨在確定可成為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合格”人士。
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由擬招聘公務人員的部門負責,旨在填補開考部門的職位空缺;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則旨在設立人員招聘儲備以滿足預計的人員需求。
報考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及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須支付報考費,金額為澳門元300元。如屬社會工作局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經濟困難狀況者,獲豁免支付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可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將在報考時進行核實。填寫報名表時,須於此欄填選“是”及“同意”向社會工作局核實相關狀況。
不屬上述情況的投考人,填選“否”便可。
根據現行法規規定,只有在開考被許可開考的實體廢止的情況下,投考人方可獲退回報考費。
因此,有意報考者應在報考前細閱開考通告及相關資訊,考慮自身是否符合有關的報考條件,才進行報考。
另外,亦應注意對提交的報考文件的要求,以免因報考文件的缺漏而被除名。同時,應留意投考人初步名單的公佈,留意有否需彌補的缺漏,並在指定期限內彌補。
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的步驟如下:
1) 公佈開考通告;
2) 報考;
3) 公佈投考人初步名單;
4) 公佈投考人最後名單;
5) 公佈筆試的日期及時間;
6) 進行筆試;
7) 公佈列明"合格"和"不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
開考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以及公職開考網頁上公佈。通告摘錄會至少刊登於兩份報章上(其中一份為中文報章,另一份為葡文報章)。
綜合能力評估開考以筆試(選擇題形式)進行,具體的考試時間將於開考通告內公佈。
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筆試)內容的複雜程度因應第14/2009號法律規定的一般職程和特別職程的入職學歷而有所不同,主要內容如下:
(一)對學歷為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又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以及對學歷為副學士文憑或同等學歷又或高等專科學位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語文理解、語理及數理邏輯、圖表數據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的法例等;
(二)對學歷為高中畢業及初中畢業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語文理解、語理及數理邏輯、數學運算的一般應用、執行行政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的法例等;
(三)對學歷為小學畢業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筆試主要內容包括:語文及算術的基礎知識,以及一般常識等。
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筆試)的具體考試內容會於開考通告內公佈。而各開考的試題範例已上載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供投考人參考。
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筆試)的評語以“合格”或“不合格”表示,成績50分或以上評為合格,50分以下評為不合格。
自2021年7月1日後開展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自公佈之日起計,有效期為五年。
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筆試)會以投考人所選擇的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作考核。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的法例,只會在“法例選擇題”(按不同開考的相應考試範圍)中選取。
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投考人不得參閱任何書籍或參考資料;亦不得使用任何電子設備,包括計算機、智能手錶、手提電話等。
自開考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為期八個工作日。
投考人可透過紙張方式報考或電子方式報考。
以紙張方式報考,由投考人或由他人前往報考地點進行;以電子方式報考,使用互聯網網頁或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在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內進行。
報考地點將載明於開考通告內。辦公時間一般為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5:45;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5:30,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日不辦公。
除了前往報考地點進行報考外,投考人亦可採用更便捷的電子方式報考,以節省時間。
可以。如前往報考地點報考,可由他人代交,且毋須提交授權書。必須遞交經投考人填妥並簽署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正本,並需附同證明符合報考要件的文件,即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開考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及繳交報考費。
提醒:倘發現報名表填寫有錯漏,代交者不可代投考人填寫或修改報名表內任何資料。
可以。然而,由於一個籌號只供辦理一名投考人報考,故代交者應拿取相應投考人數目的籌號。
可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簡稱“一戶通”)可以遙距開戶,市民只需下載“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輸入手機號碼並獲取驗證碼,填寫個人資料,再按指令進行面容識別、同意協議及設定用戶名及密碼,即可在線確立電子身份識別,成功開通“一戶通”帳戶。開通帳戶後,便可通過其帳戶登入電子報考平台或“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於報考期限內進行報考及上載相關文件。
申請“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的詳情,請瀏覽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進一步了解。
投考人在報考期限屆滿前符合以下條件,均可投考:
a)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符合現行法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成年(年滿18歲)且未達65歲,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c) 具備開考所要求的學歷。
投考條件已清楚載明,報考期限屆滿前必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即投考人於報考期限屆滿日必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投考人必須於報考期限屆滿日(即報名期最後一天)年滿18週歲,且未屆滿65週歲。
即使投考人於投考人初步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文件,該文件亦須證明投考人於報考期屆滿前已取得開考通告所指之學歷。而審核投考人的報考文件是否符合開考通告的要求,屬典試委員會的權限。
開考通告會訂明有關學歷要求。按所述情況報考學士學位學歷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只可接受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
必須強調,審核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文件是否符合開考通告的要求,屬典試委員會的權限,審核結果會於投考人初步名單中公佈,投考人必須留意日後公佈的投考人初步名單。
報考綜合能力評估開考,須提交下列文件:
a) 填妥並簽署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正本;
b)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即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c) 開考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除《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必須提交正本外,其他報考文件如身份證明文件及學歷證明文件,均只需提交副本/影印本便可,但須確保複影本清晰可辨。
申請准考屬一次性,報考時,除必須提交投考人已填妥及簽署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正本外,亦需提交開考通告上所載明的報考文件,即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開考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建議投考人備妥報考文件才報考,否則欠缺的文件只能在投考人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
投考人可到印務局及政府資訊中心政府出版物銷售處購買《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上指報名表亦可於印務局網頁及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下載。
投考人須留意提交的學歷證明文件上的個人資料(如中文姓名、外文姓名、出生日期等)是否與身份證相符。
倘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其他個人資料與身份證明文件不符,則須一併提交曾更改相關資料的證明(由具權限提供相關證明的機構發出)或其他任何能證明有關學歷證明屬投考人的證明文件。
投考人的學歷於中國內地取得,必須提交學士學位證書。
投考人具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倘該等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上沒有清晰指明屬連讀課程,須附其他文件以資證明。
然必須強調,審核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文件是否符合開考通告的要求,屬典試委員會的權限,審核結果會於投考人初步名單中公佈,投考人必須留意日後公佈的投考人初步名單。
報考綜合能力評估開考,不須提交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獎狀等文件,因該等文件並非須提交的文件,典試委員會亦不會考慮該等文件的效力。
審核投考人所遞交的文件是否符合開考通告的要求,屬典試委員會的權限,相關審核結果將於投考人初步名單中公佈。因此,投考人必須留意日後公佈的投考人初步名單,如屬有條件限制的准考人,則須在指定期限內補交所要求的文件。
如屬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需在此欄填選“是”,並填寫現職部門、職程/官職及任用方式。
如不屬與公共部門有聯繫,則在此欄填選“否”,並填寫任職的企業名稱、職位名稱。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內,以臨時委任、確定委任、定期委任、行政任用合同及個人勞動合同制度(包括按專有人員通則任用,但第12/2015號法律所指的為滿足臨時或緊急需求而任用的人員及以其他任何具相同性質的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人員除外)任用的人員。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已存於其現職部門的個人檔案內,且不自行提交,可透過勾選聲明中相應的文件,同意典試委員會要求有關部門依職權提供該等文件。
若透過上述情況在報考時不自行提交有關文件,投考人應確保其個人檔案內的相關證明文件符合報考要求,亦應留意投考人初步名單的公佈,確認是否仍須彌補。
綜合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標題)已清楚載明相關開考編號及開考名稱。
投考人應檢查所有欄位是否已清晰填妥且資料正確無誤,投考人聲明的簽名欄位是否已按身份證樣式簽署。此外,《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如並非雙面列印,須在首頁右下方的投考人簡簽欄簡簽及註明日期。
投考人只需劃去錯誤之處,重新填上正確內容及簡簽即可,不應使用塗改液進行修改。
自開考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為期八個工作日。
電子方式報考與紙張方式報考的截止日期及時間相同。
電子報考服務系統界面會清楚顯示了電子報考的各項步驟,投考人只需按界面顯示的操作方式完成相關步驟,包括:填寫報名表、上傳文件、覆核文件及資料、支付報考費。
當頁面顯示“成功提交”及收據編號訊息,即表示投考人已成功完成報考。投考人可登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登入查閱個人報考開考的狀況。
投考人必須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或手機應用程式《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登入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後,按指示選擇報考,填妥有關資料欄位及上載報考所須文件,支付報考費後,當頁面顯示“成功提交”及收據編號訊息,即表示已完成報考。
申請“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的詳情,請瀏覽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進一步了解。
有暫存功能,投考人在未完成整個電子報考程序前,仍可就其填寫內容作修改。
如投考人曾在身份證明局更改身份資料,須攜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於辦公時間內親臨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的服務辦理地點更新一戶通個人資料手續,詳情可瀏覽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ps-1047c/。
為減省報考過程中上載文件時間,方便投考人預先上載及整理報考文件,投考人可隨時登入一戶通>統一管理制度>個人報考文件庫,上載報考文件至個人報考文件庫。以後每次報考時,投考人無需重複上載相同的文件,只需從個人報考文件庫選取即可。
上載時需正確地選擇文件類別及詳細地填寫文件資料,能方便投考人選取報考文件,也能使用系統的提醒功能,而且也有助典試委員會了解有關文件的詳情。
上載文件時,須確保檔案格式符合系統的要求:
上載的檔案須為PDF或JPG格式,且每一檔案不大於5MB。
上載之證明文件完整及內容清晰可辨,文件的背頁載有資訊或說明,需一併上載。
須正確選擇文件類別及填寫文件的資料,無法上載加密檔案。
報考後須留意投考人初步名單,如文件被典試委員會視為有問題,則應修正個人報考文件庫內的相應文件。
不可以。申請准考屬一次性,故投考人於報考期限內,不論是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報考,僅可於報考時遞交報考文件一次。
透過電子報考服務完成報考程序後,界面會顯示「成功提交」等提示字句,即表示投考人已成功完成報考。
當投考人通過考核獲部門聘用,部門通知辦理任用程序時,會要求投考人出示報考時提交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實。
透過電子方式提交報考文件後,系統會顯示“成功提交”及收據編號訊息,即表示確認投考人已成功完成報考。
在報名期及補交期內,可於開考列表相應的開考中選擇“查閱已提交文件”,查閱投考人經電子方式提交的資料及文件。
審核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文件是否符合開考通告的要求,屬典試委員會的權限,相關審核結果將於投考人初步名單中公佈,典試委員會並不會在投考人初步名單公佈前通知投考人補交,故投考人必須留意日後公佈的投考人初步名單。
自開考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開始接受網上預約親身報考的日期及時間。
應於預約當天的預約時間到達,並於相關櫃檯取籌。投考人於預約時間30分鐘內仍未取籌,則該次預約將自動取消。
如預約時間為 13:00,須在 13:00至 13:30期間到達並取籌,超過該段時間,該預約將被取消。
可以。親身報考預約服務只為方便投考人在報考期限內安排合適自己的時間前來辦理報考手續;如沒有預約,可以直接前往報考地點辦理報考手續,或以電子方式報考。
投考人初步名單內會載明:
(一)准考人;
(二)有條件限制的准考人。
並會列出有條件限制准考的原因,同時指明彌補缺失或證明符合要件的期限。故投考人需詳閱所屬情況,及是否需要辦理彌補缺失或證明符合要件。
報考期限屆滿後,典試委員會於十五個工作日內編製投考人初步名單,並在編製完成後,於開考通告指定的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張貼,以及在公職開考網頁內公佈(作出公佈的時間為星期一、星期三及星期五)。
彌補缺漏或證明符合要件的期限(補交期)為5個工作日,自投考人初步名單於公職開考網頁公佈翌日起計。在彌補缺漏或證明符合要件的期限(補交期)以外補交的文件,將不獲接納。因此,投考人應密切留意投考人初步名單的公佈。
此期間主要是予有條件限制的准考人按投考人初步名單(備註)所指情況,彌補相關缺漏或證明符合要件。倘已屬准考人,即表示投考人已符合報考資格,沒有缺漏或證明符合要件需作彌補,故不可再提交其他文件。
有條件限制的准考人於補交期限內,僅可彌補投考人初步名單備註所指的缺漏或證明符合要件的文件。
准考人必須攜帶以下物品前往考試地點:
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區護照正本,未能出示上述身份證明文件者不能參加考試並被除名;
2. 文具:藍色或黑色原子筆、2B鉛筆、膠擦。
注意:現場不會供應任何文具。
典試委員會強烈呼籲准考人在進入考室前,應將手提電話或其他電子通訊設備關掉(包括預設的響鬧功能),又或先把手提電話或電子通訊設備的電池取出,以確保不會發出聲響。
考試進行中,倘手提電話或電子通訊設備發出聲響,監考人員會記錄相關資料,並交典試委員會其後作議決。
不接受任何更改考試地點及/或時間之申請,各准考人均不得於非指定的地點及時間進行考試。
准考人無論因任何理由缺席考試,均不得補考。
請詳閱相應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准考人須知》中有關考試地點大門的指定開啟時間及關閉時間。
特別提醒,准考人逾時不得進入並自動被除名。建議准考人提早到達指定考試地點,以便查閱考室位置。
為核實准考人身份,准考人應出示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區護照正本進入考室,該身份證明文件應放置於檯上當眼處,以便核對。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者不得參加考試並被除名。
准考人必須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在答題紙及試卷封面的指定位置清晰填寫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編號及座位編號。
准考人必須在答題紙內的指定位置使用2B鉛筆填畫答案。
如需更改答案,須以乾淨的膠擦將筆痕徹底擦去。如因填畫不明顯而引致電腦無法辨認答案,後果由准考人自負。
准考人答題時不應填寫多過一個答案,否則該題答案將視為無效並不予計分。沒有在答題紙指定位置填畫答案,又或將答案畫在試卷上等,將視為無效並不予計分。
倘准考人需要“出席聲明書",應於監考人員核對其准考人身份時,主動向監考人員提出要求。
考室內嚴禁談話、打手勢或干擾他人;抄襲或企圖抄襲他人答案,又或協助其他准考人抄襲答案等任何作弊事實明確者,會被除名。
如准考人在考試開始後決定放棄應試,須於開考後的指定時間內(留意相關開考的准考人須知及試卷內說明部分)舉手示意,並在答題紙上寫上“放棄應試”並簽署,待監考人員收回試卷及答題紙後,方可離開考室。
准考人提前完成考試,僅可於指定時間內(留意相關開考的准考人須知及試卷內說明部份)舉手示意,並須經監考人員收回試卷及答題紙後,方可離開考室。請詳閱相應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准考人須知》。
當考試時間結束,監考人員宣佈“停止作答”時,准考人必須立即停止作答並將筆放在桌上,違反停筆指示者,監考人員會將其改動或新增的答案作記錄,並交典試委員會其後作議決。
投考人報考公共部門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須於《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有關"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款所指投考人的所述狀況"的第6)點【在相等或高於開考要求的學歷程度的於綜合能力評估開考中曾獲評為合格,且有關開考的成績名單在開考之日前五年內公佈且於開考日前一日仍有效者】,按所屬狀況勾選以作報考聲明。
而開考的典試委員會將透過相應資訊系統進行核實。
投考人應留意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內“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各公共部門刊載的開考通告,按通告要求,以電子或紙張方式向用人部門報考及遞交所需的報考文件。
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六)項規定,投考人在相等或高於開考要求的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中曾獲評為合格,且有關開考的成績名單在開考之日前五年內公佈並於開考日前一日仍有效者,准予直接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換言之,投考人須報考綜合能力評估開考並獲合格成績,才具資格參加部門開展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符合法定一般及特別要件的公職人員,准予直接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而毋須持有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合格成績的條件:
1) 於開考之日所處職程的學歷要求等於或高於投考職程所要求的學歷;
2) 於開考之日,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任用,包括按照專有人員通則任用,且所擔任職務的學歷要求等於或高於投考職程所要求的學歷,但第12/2015號法律所指的為滿足臨時或緊急需求而任用的人員及其他任何具相同性質的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人員除外;
3) 於開考之日處於第14/2009號法律規定的一般職程及特別職程,且可獲豁免學歷要求入職新職程或所處職程中較高職等者;
4) 於開考之日正擔任領導或主管官職,且所執行的領導或主管職務的學歷要求須等於或高於投考職程所要求的學歷,但不包括以代任制度執行職務及曾獲豁免學歷要求的情況;
5) 於開考之日在行政長官辦公室、主要官員的辦公室及行政輔助部門、立法會輔助部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及檢察長辦公室擔任職務,且所擔任職務的學歷要求須等於或高於投考職程所要求的學歷。
上指公職人員報考公共部門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須於《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有關"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款所指投考人的所述狀況"的第1)點至第5)點,按所屬狀況勾選以作報考聲明。